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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馮男懷疑胡男出賣他,當天帶著3名同夥到場埋伏。(示意圖/達志影像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新北市一名胡姓男子去年5月到新莊喝喜酒,開心之餘打卡上傳,而曾和他發生糾紛的馮姓男子也到場尋仇,帶著3名同夥拿開山刀出氣,還砍斷右手2指。法官認為,馮男觸犯重傷害未遂罪,判3年6月刑期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胡男(20歲)原本是馮男(23歲)的朋友,但去年5月他被懷疑出賣友人行蹤,因此受到威脅;同月15日他到新莊參加婚禮並且打卡,馮男因此帶著3名同夥到現場埋伏,等他走出會場後上前報仇。他身中8刀,右背、手臂和大腿等處受傷,右手兩指更被砍斷。

法官認為,馮男刀刀見骨,手指的骨骼和肌肉都被砍斷,可見下手非常重,因為及時送醫才未造成嚴重後果,但審酌兩人已和解,依重傷害未遂罪判3年6月;其他3人沒下手又都達成和解,因此公訴不受理。

★圖片為版權照片,由達志影像供《ETtoday新聞雲》專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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