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警局公布近3年境內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近40萬件,檢舉達人拍照錄影檢舉違規無所不在,檢舉件數逐年倍數成長,以「違規停車」、「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」、「闖紅燈」名列前3名,檢舉管道包括警政署署長信箱、警察局局長信箱、1999市長信箱等雖民怨不少,警方呼籲遵守交通規則就不怕罰單上門。



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,民眾檢舉件數自2015年7萬1799件,占舉發總件數5.89%;2016年12萬3547件,占舉發總件數9.38%;今年截至7月底已累計達11萬4477件,占舉發總件數 15.13%;估計3年共30萬9823件,明顯看出民眾檢舉件數占整體檢舉件數比例越來越高,每年呈「倍數成長」趨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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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隨著公民意識抬頭,行車記錄器普及成了檢舉利器;檢舉達人「賴先生」在台中市各區幾乎跑透透,以較熱鬧、車流量大路段為主,從早上8點到下午6點,透過安全帽裝設行車記錄器拍攝動態違規及靜態拍照,影片內容加註字幕,清楚標出違規地點、日期、時間及項目寄發檢舉。

交通警察大隊長郭士傑表示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,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,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。只要民眾檢具違規事實,警方就必須依規定受理,予以舉發或不舉發,並回函給檢舉人。(中國時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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