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女和王姓人夫被抓姦時,2人正赤裸躺在床上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基隆某公家單位潘姓女職員,5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王姓人夫,2人到溫泉旅社、運動會館,飯店等,發生超過30次性行為。去年3月王的劉姓妻子帶警方破門抓姦,當場看到潘女、王男全身赤裸躺在床上,扣下沾有精液的床單;法院依相姦罪判潘5個月,另得賠償劉女100萬元。檢警調查,潘女明知王男已婚,2人先在臉書成為好友,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間,王背著妻子以每個月1次頻率,和潘女在基隆各處溫泉旅社、運動會館約會,5年多下來發生高達31次性行為。劉女發現老公行為詭異,喜歡躲在房間滑手機,休假常常不回家,以出差當作理由在外過夜,她私下查看先生手機,赫然發現潘女和王有大量鹹濕對話,驚覺老公偷吃長達5年多,立刻拍照留存,並沉住氣慢慢蒐證準備抓姦。直到去年3月間,王假借和妻子說要加班,實際上卻溜到旅社和潘女約會,2人晚間7點多發生性行為,完事後全身赤裸躺在床上聊天,但行蹤早被劉女掌握,隔不到半小時她就帶著警方上門抓姦。一開門時,劉妻目睹老公和潘一絲不掛躺在床上,地上散落著衣服、內褲,2人更是嚇得緊抓棉被,王男面對妻子逼問,低頭沉默不語,警方扣下沾有王、潘精液集體液的床單,將2人帶回偵訊依法送辦。法院審理時,劉女主張因先生和潘女發生婚外情,導致自己精神飽受摧殘,事後雖然心軟對先生撤告,但無法原諒潘女,堅持對她提相姦告訴,並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。法官認為,潘為思慮成熟、具判斷是非能力的成年人,為了滿足私慾,破壞他人家庭,造成對方難以撫平之心理創傷,依相姦罪判她有期徒刑5個月,得易科罰金15萬元,另民事部分得賠償劉女100萬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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